挖博士会员服务 使用条款

用户与 挖博士 公司之间的协议

  第一条 接受条款

  精英智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以「挖博士每天辅导在线学习系统」,为会员提供学习辅导及相关专业英语服务,会员对本公司提供之网络学习服务及方式,已于本公司网站上充分阅读了解并同意遵守本约之规范,并可随时阅览,就其内容亦有相当时间详尽审阅后,在自由意愿下签订本合同。当会员按下「同意」键或正式签署后,即表示会员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时,愿意遵守本合同书之条款、会员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若会员无法接受本合同内容,请离开或无须有任何签署或入会之行为。

  第二条 监护权之行使

  本公司会员之年龄,如系未满十八岁之会员时,除已了解本合同及使用条款说明外,并应于会员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合同及使用条款所有内容后,才可以使用相关网站提供相关之服务。当会员使用或继续使用,即表示会员之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及使用条款所有内容。

  第三条 会员注册义务

  会员依注册程序加入新会员时,应详实登录个人正确、完整之资料(包括真实姓名及各项相关资料),并随时更新已过时或异动之资料。如果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实,或未及时更新资料而有任何延误或损失时,应由会员自行负责,本公司亦可随时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及使用各项服务之权利。

  第四条 资格及有效期限

  一、会员成为本公司挖博士每天辅导在线学习系统正式会员,所选定购买之课程、课堂数、月数及合同服务期限,详见会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内容所载。本会员了解并同意会员使用权限账号须全数缴清款项后始开通。

  二、会员已了解并同意,本公司于开放学习及咨询时段内,会员可随时享有学习及咨询服务。本公司亦得因应会员人数增加而随之增聘辅导老师,以满足会员使用需求,所以会员于合同有效期内,无论课堂数或月数使用之情形如何,合同服务期间与课堂数或月数等同重要。合同服务期满或虽未期满或终止但课堂数或月数已使用完毕时,本公司对于会员之服务即视为终止,会员不得再有所主张或请求。

  第五条 使用义务与责任

  一、 会员使用本公司相关服务前,须自行配备上网所需之各项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并负担连接互联网及电话等相关费用。使用网站服务应遵守中国及会员联机所在地相关法令及互联网之国际使用惯例与礼节,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益。

  二、 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账号及密码,且不得擅自将会员账号密码提供给其他第三人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人使用会员的咨询服务,前述提供无论有偿或无偿均属之。会员同意本公司如合理怀疑会员违反本约定者,本公司有权暂时停止会员账户之使用,且若经确认违反本约定者,本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约,会员并须同时赔偿本公司以咨询服务费用为基准计算的十倍惩罚性违约金。

  三、为确保会员个人使用之专属性,会员同意本公司于会员使用之网络平台上设置相关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会员账号之安全性。

  四、下列行为系本公司网站及在线学习服务禁止之行为,会员如有不当行为或违反相关服务条款时,本公司视违反情节轻重或影响大小,而予以暂停或撤销其会籍,会员除不得要求退还未使用课堂数或月数之费用外,本公司并保留该损害赔偿之请求权利。

  (一) 会员入侵或破坏本公司网站内部各项设施,或任何有损及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二) 利用在线视频系统施行:暴露、猥亵、性暗示或其它不雅或足以影响本公司教学及咨询服务进行之行为。

  (三) 利用在线系统进行言语或文字骚扰、谩骂、攻击,或其它不受欢迎之行为。

  (四) 通过文件传输软件,发送非法软件或具破坏或影响他人权益之情形。

  (五) 在教学及咨询进行中或服务系统上,有销售营利、政治目的、宗教宣扬或其它与课程内容无关之行为。

  (六) 为维护双方之权益,本公司禁止职员及授课老师与会员在非教学及咨询服务时间或利用其它以外之方式互动(例如;实时通讯等软硬件设施)。如在此规范外之一切行为或意外发生,概与本公司无涉。

  (七) 为保护所有会员之权益,及建构一单纯之学习平台,本公司禁止会员及任何人利用本公司网站及系统平台搜集、探询、索取其他会员之个人信息、联络方式(例如电子邮件信箱、QQ账号、微信账号、微博等)、交友及财务状况等等。

  (八) 利用公开竞标、拍卖或以其它方式租、借、转卖或有偿或无偿转让本公司会籍资格及服务项目。

  (九) 有偿或无偿私自提供账号、密码予他人使用本公司服务项目。

  (一〇) 会员上课及咨询之课程内容与教材相关权利属于本公司所有,会员不得擅将教学及咨询课程之录音、录像或教材内容,公开播放或销售。

  (一一) 其它经由本公司认定之不当行为。

  第六条 系统安装与维护

  一、本公司于合同有效期限内,应提供会员在线系统之使用安装及该系统维护服务,使会员得以正常使用在线学习系统。如系会员个人计算机之软硬件或电信业者互联网系统等障碍因素,则不在本公司提供维护服务范围之内。会员亦不得以网络带宽、其它环境或会员个人因素,致使其学习质量不佳时,向本公司要求或主张任何之权益。

  二、本公司有例行性或因故需将本网站相关系统设备进行迁移、更换或维护,而须暂停或中断全部之服务时,本公司将于72小时前在系统内或网站上,以张贴告示之方式通知会员。但本公司遇有临时或紧急或不可抗力之事由,无须遵守前述72小时前张贴告示通知之义务。因本公司进行网站或相关系统设备之迁移、更换或维护致影响会员之权益时,本公司将依会员受到损害之情形进行延长使用期间或返还咨询服务堂数等方式补偿会员。

  三、本公司对相关之系统应负维护之责,会员如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或有异动之情形,应迅速与客服人员联系。本公司提供服务项目包括下列:

  (一)对于网站咨询服务系统之故障排除及维护更新。

  (二)会员对于咨询服务系统之使用建议或申诉。

  (三)会员个人资料申请、变更之协助。

  (四)其它与会员权益有关并依约定提供服务之事宜。

  第七条 服务费用之缴付

  一、 会员应视个人实际之学习及咨询所需与经济能力,选择适当产品类型。会员于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支付宝转账或转账汇款为主要支付方式,并将款项壹次付清。会员选择现金支付、汇款或由金融机构办理分期支付时,请先与客户服务专员联系,以便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本公司于会员付清款项及本合同签署完成后,始为会员正式启用其上课及咨询资格。

  二、 会员费用款项若以金融机构或资融公司(下称融资机构)之融资方式办理支付时,除可自行与融资机构办理外,亦可选择向本公司往来融资机构申请办理,由融资机构代会员壹次付清费用,会员原则以分期方式向融资机构缴纳期付金。但有关会员申请资格之审核权限及融资机构与会员间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向会员收取之各项费用、利息、延迟罚金等等,仍由该双方自行约定之并且由会员自行负担与支付,与本公司无涉,本公司并不介入亦不为任何之担保。倘会员使用前述本公司往来之融资机构申贷本合同应付款项,且本公司有为会员给付、补助、代墊手续费、利息或其他相关费用部分者,則会员于发生解除或终止合同及申请退费情况时,应补偿本公司前述已付、补助、代墊之款项金额,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于退费金额中扣除。

  三、 会员依前项规定向融资机构办理分期付款者,倘有迟缴情形者,本公司得依迟延缴付情形暂停或终止咨询服务。

  第八条 会籍之专属性

  一、会员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提供语言教学与咨询服务之理念,系使用全世界独创并荣获多国发明专利之「挖博士在线学习系统」,不仅按每位会员语言能力、个人背景、兴趣及学习偏好与学习比重,将会员特性、需求做适合之配对,教学与咨询后再辅以学习追踪系统,以此作为多位辅导老师评估会员升级之依据;该具体且完整追踪学习效果,并为个人专属的管理学习资源而不可替代。因此,本公司对每位会员的前置投资作业及专属性,并非可按时间及堂数量化其价值。因而会员购买本公司产品服务后,不能以个人因素任意解除、终止合同,亦不得擅自将本服务有偿或无偿提供予他人使用,若有解约或终止会籍事宜,应依合同约定及本会员服务使用条款第十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之。

  二、 会员了解并同意,会员在行使教学与咨询服务时,系以本公司研发之数位学习系统,采取计算机比对方式,将会员学龄、兴趣及背景等输入,配比出合适之辅导老师提供指导,教学与咨询过程中并由辅导老师对会员学习过程记录分析,以完整追踪学习成效。因此个人会籍不得全部或部分、有偿或无偿擅自转让,会员亦不得将会籍资格、可使用之堂数或月数之全部或部分以出售、公开竞标或拍卖或出借或有偿或无偿转让等方式予他人使用,因此会影响本公司操作系统及其它会员权益,将视为无效行为。如经发现后,本公司可终止合同并停止提供会员服务,会员不得请求费用之退还或补偿,其与受让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概与本公司无涉。

  第九条 会籍延期

  本公司提供服务之设计,是依会员个人需求将教学咨询课时数与时间搭配,并已预留相当时间供弹性调整,会员购买前应详细评估判断,选择最合适自己方案及期限。会员同意本合同之服务期间,仅可延期一次。

  第十条 违约处理方式

  一、会员有本会员服务使用条款第五条第四项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费,本公司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二、本公司若有赠送会员课程堂数、月数,需以原课程堂数、基础月数使用完毕且合同未到期时方始生效,若会员有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或有本会员服务使用条款第五条第四项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请求给付赠予课堂数、月数或请求以之折换现金。

  第十一条 会员续约权利

  会员购买之服务期满或堂数或月数使用完毕后,可采续购方式或另订新约方式继续行使会员权益。该相关续约手续及办法,依本公司规定办理。唯本公司保留是否续约或另订新约之权利。本产品不限购,会员可以原价进行续购。

  第十二条 影像文件之使用

  会员同意其于上课及咨询期间相关之录像、录音及文字、图片文件等内容之相关权利均归属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自行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系列产品或服务之编辑与研发、会员教学观摩、业务推广、产品发表或销售之使用。

  第十三条 禁止劝诱

  本会员了解并同意,会员不得唆使、劝诱本公司(暨关系企业)之员工或顾问与本公司(暨关系企业)终止或解除服务关系,或由会员自己或介绍他人予以雇用(无论正式/约聘/正职/兼职)、聘为顾问(如管理/辅导老师/授课老师等)、代理人、受任人、使用人或提供其他职务,无论是否为定期及有无薪酬。如有违反,会员应负担本公司为填补该职缺所支出之费用,并赔偿本公司之损害,及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以该离职员工/顾问离职前之2倍年薪计算)。

  第十四条 保密和知识产权

  一、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及授权,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因本合同之订立或执行所得悉本公司之技术数据、商业秘密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之部分或全部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属于本公司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本公司保密信息”)提供给与本合同履行无关之任何第三人或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予以公开披露。会员亲属、好友等之行为,视为会员之行为。如有违反,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会员并须同时赔偿本公司以服务费用为基准计算的十倍惩罚性违约金,并对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二、非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以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或利用本公司的公司名称、商标、服务标识以及本公司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产品、设备、设计、方案、技术、信息等。如有违反,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会员并须同时赔偿本公司以服务费用为基准计算的十倍惩罚性违约金。对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会员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会员在为本公司履行本合同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会员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和起诉等,造成本公司声誉和经济方面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时,会员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条前述各款规定不因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五条 条款效力

  会员同意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则,包括现行实施或相关之公告。会员同意本公司得就本会员服务使用条款内容及相关信息单方为不定期修订,并于公告后正式生效,敬请随时查询本公司网站公告。若会员于本会员服务使用条款内容或相关信息修订后仍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其同意该等内容及信息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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